3.1.孕妇乘机
孕妇不足8个月(32周)的健康孕妇,可按一般旅客运输。 过8个月(32周)或不足9个月的健康孕妇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机,应在乘机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、且必须是省级医疗单位以上盖章的《诊断证明书》,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。怀孕 过9个月的孕妇不接受运输。
3.2.老年人乘机
根据民航规定, 过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飞机,必需要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健康证明。
3.3.婴儿、儿童乘机注意事项
3.3.1.年龄为出生14天-2周岁的婴儿在购票时需提供证明年龄的证件。
3.3.2.每名成人只能携带两名不 过十二周岁的旅客,旅客携带婴儿 过一名的,另一名婴儿应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。
3.3.3.飞行中需注意保护婴儿耳膜。